加盟条款悄变 特许经营终结投机时代的到来
文章来源:中国加盟商网 发表时间:2007-12-31
年开始,便有人感叹“特许行业的日子不那么好过了”,有关特许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从未如此密集地出台。
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今年2月1日正式生效。《办法》对1997年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较大幅度修改。针对特许加盟展,《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商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特许经营展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扎紧展会这个源头,不良加盟盟主就少了一个欺骗普通创业者的主要平台。
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悉,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后,一部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在抓紧酝酿,该《条例》有望于下半年出台。
在上海,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的首份《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即将出台。此前上海没有统一的特许经营合同,各特许经营体系都自行设计与加盟店的合同,可能存在这样那样不规范、不全面的地方,这让“小老板”们难免心里不安。
据悉,这份统一的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特许经营费的收取、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培训和指导、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这一格式合同,对原先由盟主单方面设计的合同中种种“霸王条款”坚决说“不”,无疑给广大“小老板”们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
有一双加盟的慧眼
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专家指出,在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今天,尤其是下面的几个投资误区,加盟“小老板”仍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慎做加盟决定。
要警惕盟主片面追求开店数量。目前在我国,一些盟主往往只是片面利用特许经营追求网点数目的扩张,而不愿或无力在商品陈列、价位选择、产品供给、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上给予加盟“小老板”们以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有的盟主只注重外部形态上“貌”的统一,片面地以为只要做到了统一店名、统一服饰、统一店堂陈列、统一广告宣传,就能称得上特许经营了。有的地方甚至把特许经营当作拯救陷入困境的商业企业的“灵丹妙药”,很多特许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