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学堂]棉花冒充蚕丝被 诈骗者再次进牢房
张某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农民,2007年3月,他刚刚刑满释放,获得自由的他本应安分守己,尽享天伦之乐、家庭温馨,但不务正业的张某却又打起了歪主意。
“经验丰富”的张某先以外甥的名义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后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了用于丝绵被的“雪花”牌注册商标,并弄到了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二站“白色送检物品为100%桑蚕丝”的检验报告。之后,张某又找人印制了一些标识,上面写有“雪花”牌丝绵被的填充物为100%桑蚕丝等字样。做好这些前期工作,张某在老家找人加工了一批被子存放于石家庄一个仓库。这些被子的被面是化纤的,填充物为普通棉花,外包装袋上则赫然印有“雪花”牌注册商标。
一切准备妥当,张某开始物色目标。他想到了几年前认识的做丝绵、蚕丝生意的朋友李某。张某马上给李某打电话,先是一阵寒暄问候,接着问其是否需要天然桑蚕丝的丝绵被,并称北京某公司因欠其货款七八十万元,准备用一批丝绵被抵债,让李某帮着联系处理。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张某让同伙于某给其写了一张欠条,内容是北京某公司欠张某货款七十八万元。
李某开了家丝绵厂,恰恰需要这样的丝绵被,于是,李某要张某先寄点填充物的样品。数日后,李某收到了邮寄的样品,很有经验的李某经仔细察看,样品确系天然桑蚕丝。
为保险起见,李某让其外甥王某到石家庄验货。七月底的一天,李某的外甥王某来到石家庄验货。张某将王某领到仓库,正要验货时却说看货的人不在,验不了。于是,张某、王某等人先去吃饭,吃完饭回来,王某验了两箱确实是天然桑蚕丝被的货。验完货,王某与张某商定购买2055条被子,250元一条。王某打电话给舅舅李某汇报了此事,李某觉得货真,价格又低,欣然同意做这笔生意,从邮局汇了10.5万元定金,王某取出后,交给了张某的同伙于某。
八月初的一天,王某租了三辆大货车,在张某的陪同下到仓库提了货,将车暂停在一旅馆的院里,准备次日发车。第二天早晨六点,细心的王某在放货地点再次验货,发现不知何时丝绵被变成了填充物为一般棉花的普通被子。发现上当的王某十分沉稳,不动声色。八点多,张某打电话催要货款。为稳住张某,王某要求张某到旅馆重新签份合同。不知是计的张某来到旅馆后,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合同上写明标的物是天然桑蚕丝被子,货运出保定地界再交付剩余货款。王某拿到证据后,以和旅馆的住宿手续忘结为由乘车离开,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迅即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并扣押了大货车上的所有被子。
归案后的张某百般推脱抵赖,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案件移送到省会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邮寄给李某的样品经鉴定为100%天然桑蚕丝,扣押的被子经鉴定为普通被子,被害人及证人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某一直告诉李某被子是天然桑蚕丝,其他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某事前有预谋,犯罪故意明显,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确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处罚较重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此案的发生也提醒人们,在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俗话说得好,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燕赵法制网
责任编辑:石磊